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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2019-12-20 20:14  

一、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全面、开拓创新,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升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安工大〔2018〕17号文《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应是以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中文),“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Special Heavy Load Robot” (英文)

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 在SCI/EI刊公开出版的与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已获得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不在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术论文

             

              表1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元)

A

SCI一区

2000

B

SCI二区

1800

C

SCI三区

1500

D

SCI四区

1200

E

EI

1000

F

其他

200

四、评奖程序

第六条 每年年底上报上年度高水平论文,按要求提交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等到本实验室。

第七条 报奖程序

(一)所有高水平论文由本室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属于本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

(二)论文所属级别由本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三)公示高水平论文奖励名单。

(四)因自身原因没有按时申报当年度奖励的高水平论文仅列入本室科研成果统计,不再补奖。

罚则

第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由本室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室主任批准实施。

六、附则

第九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职人员,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不能认定的成果或本办法未尽事项,提交本室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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