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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9-01-04 10:11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实验室办成国内外一流特种重载机器人实验室。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评估实验室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实验室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机器人领域的知名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特长涵盖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专家总人数13人,其中依托单位专家为4人。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由全体委员推选。实验室正副主任不得担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聘请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指导重点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第八条审定开放课题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申请。

第九条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评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审查和建议重点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重点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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