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确保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常对有关人员包括每年新近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
第三条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照相机、投影仪等使用完毕必须放入橱箱并上锁。办公桌内请勿大量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节假日加班和夜班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凡需要延长时间或通宵实验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的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第六条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即使修好。在添置大型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的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第七条未经该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八条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第九条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强酸、强碱、有毒的有机物等,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漂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第十条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洗衣、烧煮食物。
第十一条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赔偿损失)。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