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点投资之一,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物质条件。为促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提高运行和管理的水平,获得良好的办学效益,特采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自定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及内容
(1)考核内容:上年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设备条件、规章制度、使用机时、功能利用率、自修率、新功能的开发、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成果及特色和人员配置等方面。
(2)考核范围:凡实验室内已建帐,并使用一年以上、单台价格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验室聘请校内或院内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大型精密设备进行考核,在充分、广泛地听取有关使用方面意见后,提出考核意见。
(2)参考实到实验经费,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机时、功能利用率和新功能的开发等综合因数。
(3)以机组为单位,根据上学年度仪器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如实填写《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
(4)实验室根据考核意见,提出奖惩制度。
第四条奖励
(1)实验室对考核通过的共用、开放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维修费上给予较大的支持,以保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2)对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专(兼)职操作人员根据实收的测试券和费的总额,超过额定指标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惩罚
对考核不通过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充分了解具体情况:
(1)对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的设备,要找出原因。若是人为因素,则需当事人共同解决。若是其他因素,则了解是否在寻求积极维修的办法。
(2)对仪器正常,而开放率不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充分听取使用方意见,若是操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则先是警告,而后撤换。
第六条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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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