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固定、客座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人员主要分为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固定人员是指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技术骨干,客座人员是指为完成实验室的各项科研任务、增加实验室的开放而聘用的本实验室内从事科研活动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实验室固定人员与客座人员一起组成实验室的研究队伍,他们都是重点实验室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固定、客座人员体制以开放、联合、流动、竞争为原则,凡与本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提出申请。
(1)主持国家级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国家、省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3)国家、省、市或学校杰出青年。
(4)有创意和可行性并已获资助的创新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本室固定、客座人员在使用本室仪器设备时享有优先权,仪器使用费可从实验室的奖励经费中支出。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实验室每年对固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本实验室固定客座人员以特种重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论文、鉴定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或以上奖励进行嘉奖。
从事行政工作的固定人员对应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条例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