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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条例
2019-12-20 19:51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日常工作条例。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室主任会议制度

实验室主任会议是实验室领导研究分析全室工作形势,对涉及实验室规划及各项政策等作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的会议。实验室主任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负责课题的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基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日常学术交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及技术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实验室主任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在任期内努力把实验室办成充分开放,具有领先学术地和高水平的研究基地。

1)室主任会议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室学术带头人出席。

2)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一般由室主任决定。

3)提交会议提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1)组织机构

①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② 学术委员会由高学术水平的科学家组成,条件允许时可聘请国外科学家担任委员,一般以十至十五人为宜。

③ 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人选由学术委员会选举。

④ 学术委员会主任需由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科学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应设兼职秘书一人,协助正、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2)工作范围

① 指导重点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② 审定开放课题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申请。

③ 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④ 评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⑤ 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⑥ 审查和建议重点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⑦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行政管理办法

1)重点实验室的具体事务由主管实验室的副主任承担。

2)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文件的形成和保存,学术会议以及外事活动的安排,同时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财务和日常行政事务(包括实验室安全以及办公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3)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详见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聘书。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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