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为维护学校与实验室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保密等方面的系列法规,并参照国内外各研究机构与大专院校通用做法,特制定本实验室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涉及参与实验室各类研究工作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与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条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表或公开涉及研究内容的作品。
第三条未经课题负责人同意,凡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无论是否仍在实验室工作)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凡实验室人员承接的各类项目,以及利用实验室投资的装备、资金与各类软、硬件条件所进行的任何科研项目,其项目内容、阶段性成果、专利、技术秘密、技术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产权单位属安徽工业大学和特种重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其主要权利人为课题负责人。
第五条对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实行资源与成果共享,其共享权利按承担的具体任务界定。但在未经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用他人未公开的研究成果、数据资料等发表相同研究目标与内容的文章或申请相关专利等。对于用共享数据与资料发表文章或获取成果时,未经同意也不可涉及他人已界定的研究内容与范围。
第六条对于各类横向课题的相关知识产权,按项目合同执行,其余按国家与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条科研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所有成员须将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通过课题负责人交实验室归档。对所知悉的课题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经项目负责人同意除外)。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凡与本办法有关的人员,在接到本办法后,应在本办法的签字栏目上签上姓名与日期,以示被告知并保证按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实验室研究人员与曾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凡违反上述相关条款办法的,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