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71 号)等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制定本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专项资金,严格遵照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纳入安徽工业大学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条 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本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与改造等,按30万元/年标准进行资助,重点实验室负责编制运行经费年度预算,报财务处审批后拨付。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按其用途分为运行经费和开放课题经费两部分。
第五条 运行经费用于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等支出。主要包括兼职工作人员津贴、行政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场租赁费、会议费、学术交流、学术报告酬金、成果奖励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办公耗材、仪器设备维护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及维修、实验室验收评估等。
第六条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聘请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开展合作研究、访问与交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对外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第七条 开放基金外拨经费每年不超过运行经费的30%,且需以重点实验室名义签订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 开放基金管理按《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管理,包括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审批经费开支,经费决算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
特种重载机器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12月20日